民間信貸-中國重慶信貸執行案十年迷局背後存隱情和利益糾結
來源:
民間信貸
發佈時間:
2011/1/6 下午 05: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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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信貸,整整一天,重慶長壽金鷹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羅克都在跟法官打電話,但對方就是不接聽。他終於克制不住,將手機啪地砸在了茶几上。
整整一天,重慶長壽金鷹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羅克都在跟法官打電話,但對方就是不接聽。他終於克制不住,將手機啪地砸在了茶几上。
近段時間,羅克每天翹首等候來自法院的好消息,但至今無果。他的情緒又重新跌入十年來慣常所處的焦躁中。
十年前,重慶長壽金鷹實業公司在重慶市長壽農信社(現重慶農商行長壽支行)貸款1072萬元,無法按時償還,被後者起訴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重慶一中院” )。
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金鷹實業公司用自己擁有的長壽大廈1—5層共7155平方米房屋,抵償所欠長壽農信社1136萬元的全部債務。
但讓羅克沒想到的是,和解結案後不久即節外生枝:重慶市一中院將已執行完畢的7155平方米房屋作價467.75萬元,重新強制執行給長壽農信社,金鷹公司又重新背上668.25萬元債務。兩個案外人的財產也遭到法院強制執行。
金鷹實業公司和案外人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執行案。羅克和案外人冉秀林開始了長達八年的申訴路。
2004—2010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先後四次立案審查,直到第四次方認定是一起執行錯案。 2010年3月16日該院下達《執行監督指令函》,指令重慶一中院糾正,限期執行迴轉,撤銷錯誤裁定。
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法院方面仍無辦理結果。羅克坦言,等候的焦灼,已讓幾月前的興奮蕩然無存。
法院為何在當事雙方執行完和解協議後,再次啟動強制執行?這起信貸強制執行案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隱情和利益糾結?時代周報記者耗時近一個月多方調查,以期撥開籠罩在該案上的層層迷霧。
信貸案的和解
57歲的羅克,本是長壽中學的一名教師,後和妻子在1993年成立了重慶長壽金鷹實業有限公司,妻子任董事長,羅克出任總經理。在夫妻苦心經營下,該公司迅速成長為長壽當時頗有知名度的民營企業。
上世紀90年代,長壽全城尚無一家星級酒店, 1997年羅克夫婦決定投資酒店業。當年,金鷹實業公司購買下長壽大廈1—5層房屋,並按三星級酒店進行設計、改造。該酒店命名為“金鷹賓館”。
投資酒店所需資金相當大,而羅克夫婦的原始積累遠遠不夠。 1997年,金鷹實業公司先後三次向長壽農信社貸款共計1072萬元,以公司所有的長壽大廈1—5層7155平方米房屋作為抵押擔保。
但在隨後掀起的“三金三亂”整治風潮中,金鷹實業公司資金鍊斷裂,“金鷹賓館”項目被迫停工。因還款無期,長壽農信社2001年6月將金鷹實業推向被告席。同年6月21日,重慶一中院下達判決書,要求金鷹實業償還長壽農信社貸款本金1072萬元及利息。 9月19日,該法院下達執行通知書。
兩天后,金鷹公司申報可供執行財產為所有的長壽大廈1—5層,其中包括擴建面積、裝修、設施設備,並強調“停車場和負一層已抵債他人,不在可供執行之列”。
2001年10月19日,金鷹公司和長壽農信社在法院開庭調解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協議稱,金鷹公司將其所有的位於重慶市長壽鳳城鎮望江路長壽大廈全部產權及附屬設施和配套裝備(以“重金資估(2001)字第426號”,“重金(地)評[2001]第042號”核定面積為準,但不含已抵押給長壽建行的設備及空壩面積1455平方米)全部清償抵債給長壽農信社所有。
時代周報查詢“重金資估(2001)字第426號”,“重金(地)評[2001]第042號”,其核定面積為:長壽大廈1—5層房產,建築面積7155平方米及佔用土地。
協議強調,金鷹公司上述全部資產作為抵償其欠長壽農信社全部借款及利息、全部訴訟費。此外,協議約定,金鷹公司向長壽農信社移交上述抵債房產相關圖紙及資料,後者向前者支付補償費10萬元,“此過程完結即視為雙方交接手續辦理完結,場地由乙方正式佔有管理使用”。
2001年10月22日,法院、當事人雙方現場履約,金鷹公司向長壽農信社交付長壽大廈1—5層房屋及全部圖紙資料,長壽農信社也支付了10萬元補償費。羅克說,執行法官夏節榮當場宣布:“本案和解結案,執行終結。”
同日,重慶一中院下達(2001)渝一中民初執字第458號裁定書,裁定金鷹公司將長壽大廈1—5層房產,建築面積7155平方米過戶給長壽農信社抵債。
也是同一天,長壽農信社與重慶祥瑞酒店旅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資產轉讓協議》,前者將從金鷹公司獲得的抵債房產轉讓給後者。雙方約定,轉讓方式為“承債式購買”,即由重慶祥瑞酒店旅業公司承擔原金鷹公司向長壽農信社借款1072萬元本金和訴訟過程有關費用64萬元,共1136萬元的債務。
時代周報獲得的長壽公安局查實的五張轉賬憑證顯示,2002年5月23日,祥瑞公司實際上向長壽農信社支付了總額達1147萬元的轉讓費。